憲法宣傳周,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四十周年!
今年12月4日是第九個國家憲法日,也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。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。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,它是其他法律、法規賴以產生、存在、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它處于一個國家獨立、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,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。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?,F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。改革開放以來,隨著經濟社會經歷廣泛而深刻的變革,我國分別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2年對現行憲法作過四次修改。
其實憲法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,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,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,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,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,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。
同樣憲法也規定了公民的義務,比如有維護國家統一安全的義務,有受教育的義務、有服兵役的義務、有納稅的義務等等,這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都是由憲法直接規定的,這些都跟每一個人息息相關。